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的概述。
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名片: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6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限额抵免(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退补)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6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解释: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