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排除或限制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名师说:
  直接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如赋予供应商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款。
  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如商店中标识“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
  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如商店中标示的“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又如供应商在合同中规定排除以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要求对方在遇到问题时只能通过与自己协商进行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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