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经济法》的难度比会计是稍微简单一些的,但是大家备考过程中千万不要把这一科目当成陪跑科目,要认真的复习,通过的几率还是蛮高的,加油吧!学姐今天整理干货,帮助你们一起学习!

1.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016年案例分析题)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提出债权无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债务承担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意定的概括转移
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转移
①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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