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职权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高顿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现在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
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成员组成。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组成
(1)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召集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②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③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④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1)核查债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人民法院确认);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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