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答疑精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提问原题】:
  原题:多项选择题
  有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5周岁的“小神童”王某,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17周岁的高中生李某,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甲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9个获利年度起,又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D.乙公司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但仍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 B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答案解析:选项C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高顿网校注会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16岁-18岁到底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6岁又算哪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在我们国家到底以16岁为界限划分还是18岁为界限划分成人与否?
  谢谢老师!
 
  【高顿网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通常情况是这样的:(1)小于10岁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大于等于10岁且小于18岁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大于等于18岁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大于等于16且小于18的人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还有一些不按照年龄划分的特例(比如一个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精神病老头,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得自己结合题目来区分。以上三点您可以在纸上画个架构图,这样理解起来就轻松很多了。如果还不明白,欢迎继续提问,老师会更细致的为您解答。
 
  名人名言: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