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办法计税:卷烟、白酒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其中进口卷烟:
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
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在确定时要注意: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36%)
如果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适用比例税率56%
如果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适用比例税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