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考试定于2020年11月7日至8日举行考试(北京、天津考区为7、8、9三天,新疆考区考试延期),在参加考试之前,赶紧来看高顿教育网校琉璃学姐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师考前冲刺抢分考点。
2020税务师《税法二》抢分考点:个人所得税(第二章)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本章节内容与企业所得税的内容都是税法二的重点考查对象,在个人所得税章节比较重要的考点就是相关概念辨析、计税方法等内容,知识点比较杂,希望大家跟着学姐一起来梳理一下,尽量掌握好这些高频考点,在考前再冲刺一把,争取高分上岸!
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抢分考点:个人所得税(第二章)
【考点一】各类所得辨析(不征税项目、劳动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不征税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附上】“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2020税务师《税法二》抢分考点:个人所得税(第二章)
【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下列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4)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5)对教育事业的捐赠
(6)对宋庆龄基金会等基金会的捐赠
(7)向地震灾区的捐赠
【考点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年度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扣除项目
(1)法定扣除:6万元;
(2)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6项):
①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②继续教育支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③大病医疗支出: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按80000元限额内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
⑤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⑥赡养老人支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考点四】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1、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考点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重点】不同持股期限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沪港通)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税务师《税法二》抢分考点:个人所得税(第二章)
【考点六】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1、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2)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
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
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关于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1)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2)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3)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
4、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4000元以下)或者20%(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拍卖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8、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1)上市公司股票的计税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2)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计税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3)计算公式:
计税价格=每股价格×获得股份数,或根据持股比例换算
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规定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月份数确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10、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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