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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税法二》抢分考点:房产税(第五章)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税法二》第五章房产税:税率、基本免税规定、房地产计税依据等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尽量掌握好文章中所罗列出的高频考点,在考前再冲刺一把,争取高分上岸!
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抢分考点:房产税(第五章)
【高频考点一】房产税的税率(区分从租和从价)
 
计税依据
税率
1.从价计征
减除 10%-30%后的余值
1.2%
2.从租计征 
租金
 
12%(个人出租住房4%)
【高频考点二】房产税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税
①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②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2、按租金收入计税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高频考点三】减免税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高频考点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地上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
2、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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