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考试定于2020年11月7日至8日举行考试(北京、天津考区为7、8、9三天,新疆考区考试延期),在参加考试之前,赶紧来看高顿教育网校琉璃学姐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师考前冲刺抢分考点。
税务师冲刺抢分考点债权法
cta《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抢分考点:债权法内容主要涉及债的发生原因、债的保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救济(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尽量掌握好文章中所罗列出的高频考点,在考前再冲刺一把,争取高分上岸!
2020年cta《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抢分考点:债权法
【考点1】债的发生原因
【重点】6种原因均需掌握
债的发生原因:
①合同;
②缔约上的过失;
③单独行为;
④侵权行为;
⑤无因管理;
⑥不当得利。
【考点2】债的保全
【重点】关注一些细小的点,例如: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债的保全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
1.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2)债权人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且代位权的行使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须以诉讼方式为之,不得以私力请求。
3.代位权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
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4.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人撤销权
1.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包括:
①赠与他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②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且交易对方知情)。
(2)须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
(3)须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之后所为。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2)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的行为因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而被视为自始无效。
(2)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债务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依不当得利请求债务人返还。
(3)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就收取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而应将收取的财产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作为全体债权人的一般担保。因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其他债权人求偿。
4.税收撤销权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行为有效的权利。
【考点3】合同的效力
【重点】可以与法律行为的效力对比下
一、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4)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撤销权的消灭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表见代理除外)。
3.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承担合同。
【考点4】合同的救济(违约责任)
【重点】分清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关注免责事由
缔约过失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④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购成要件:严格责任原则,构成要件为违约行为。
过错的责任原则,构成要件为违法行为过错。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般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特别免责事由,是指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适用于特定类型合同的免责事由。
①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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