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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冲刺抢分考点行政复议法
cta《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抢分考点:行政复议法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管辖等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尽量掌握好文章中所罗列出的高频考点,在考前再冲刺一把,争取高分上岸!
2020年cta《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抢分考点:行政复议法
【考点1】行政复议第三人
【重点】通过具体情形判断第三人的情况
1.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构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复议中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3.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4.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可以口头委托。
【考点2】行政复议管辖
【重点】关注特殊管辖的5种情形
1.一般管辖
(1)选择管辖: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上级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本级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2.特殊管辖
(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3.转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该案件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适用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具体操作: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4.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1)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2)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3)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4)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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