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税行业热点政策有所关注的考生应该知道,2017年以来,关于“税务金税四期即将上线”传闻一直就没有停歇过。本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不得不说,“金税四期”已悄然而至!
税务师涉税风险相关知识点
根据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国税局又一次加强了监控监管力度,这也就是意味着“涉税风险”相关的内容大家务必要重视起来了!基于此,学姐本周会为大家整理出十个常见而又容易忽略的风险点,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未按规定扣除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吧!
税务师“涉税风险”相关知识点: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未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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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未按规定扣除的涉税风险
看到这个风险提示,不少考生可能会觉得是老生常谈,甚至会觉得学姐不能给出什么干货内容。基于此,我想说:下面的几点内容都是标准的干货,一点也没有兑水,不信你来看!
(一)基本概念介绍
1、工资薪金的基本定义是什么?
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键词是非现金形式。如果发放给员工个人是非现金,也要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国税函〔2009〕3号通知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未按规定扣除有何涉税风险?
以上五个原则默认是同时满足的。因此,企业存在虚列工资也不要偷着乐,随时都有崩盘的可能。
毕竟社保现在划入了税务管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又成功合体。工资还是据实列支比较保险。
对于三项经费,限额扣除的基数都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如果提取工资但还没发放给员工,不可以作为限额计算的基数。
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是2%,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关键。如果没有取得收据,不可以税前扣除。
建议参考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所规定的支出范围进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是8%,主要关注不允许列支的范围。
员工取得社会上的学历以及社会上自己攻读的学位,比如MBA等,都是不允许在职工教育经费之中列支的。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是14%,主要关注细节部分。
比如员工休探亲假,路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是探亲假期间得到的单位补助,是计入工资薪金的。两者不要搞混。
还比如退休职工发生的工资福利等等,有的企业顺手就放入了职工福利费,此类支出放入哪个费用都不可以,根据相关性原则,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
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的确是很平常的税收知识点,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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