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考点:税务师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今天高顿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税务师增值税的相关考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增值税考点:税务师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税务师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1.从事减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经单独核算,不得免税或减税。
2.纳税人对应税销售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
3.纳税人有应税销售行为并适用税率,和零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免税或零税率。
4.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利:
(1)纳税人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材料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照现行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应税销售行为可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所有应税销售行为均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销售对象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放弃免税权。
5.纳税人不仅享受增值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还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相关问题的处理。
(1)纳税人同时拥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出口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出口及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免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退(免)税的进项税额不能分割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月不能分割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销售总额及营业额合计)=无法分割的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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