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方法:“四步退税法”
免——出口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剔——由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抵——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抵顶当期应纳税额;
退——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