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税收利益表现为纳税主体部分财产的单向转移,同时也表现为征税主体税收收入的无偿取得。
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二)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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