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规则是怎样的?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规则是怎样的
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规则:
纳税人转让新建房或直接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
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其原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
转让有评估价格的存量房,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转让无评估价格的存量房(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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