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呢?
权利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
1.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权利质权: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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