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什么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什么呢?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权利义务,其中1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不能是共同的);
(2)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3)几个诉讼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合并审理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的目的。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其中1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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