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股东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呢?
股东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钱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文件
发起方式,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募集方式,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创立大会通过。
5.名称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地点
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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