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呢?
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
(一)合同之债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
(1)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二)公司因故未设立之债
1.对外
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内
(1)部分发起人依照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2)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三)侵权之债
1.对外
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公司未能成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内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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