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今天茶茶学姐就和大家来讲解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从价计征: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白酒、卷烟):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价外税)。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及消费税均是在流转中征收的税。

2、两者均具有转嫁性,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最终均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

3、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也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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