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专项扣除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专项扣除生效时间是在填报提交的三天后即可生效。专项扣除的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的范围:
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范围: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5.住房租金
扣除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6.赡养老人
扣除条件: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条件:
0-3岁婴幼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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