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包括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包括哪些呢?
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包括:
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2.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3.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4.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1.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3.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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