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什么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什么呢?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3.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5.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6.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7.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8.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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