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基本要求是什么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基本要求是什么
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基本要求是受托的税务司法鉴定业务完成后,税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
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说明:
(1)鉴定人应当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达到完整、真实、充分的要求,对鉴定意见进行说明。
(2)鉴定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可以作出鉴定意见但存在限定条件或其他需说明问题的,鉴定人应当在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明确可能存在的问题。
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不应包含的内容:
(1)超出税务司法鉴定范围的结论或意见,如: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判断、对财务凭证内容真实性的识别、对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中的形象痕迹的识别、对交易事项主观动机的推断等。
(2)鉴定人未取得相应证据而主观臆断事实。
(3)超出本次鉴定委托事项的结论或意见。
(4)其他不应确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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