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司法鉴定服务业务承接阶段双方的责任是什么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税务司法鉴定服务业务承接阶段双方的责任
税务司法鉴定服务业务承接阶段双方的责任:
1.委托人
应当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责。
2.税务师事务所
(1)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2)未经委托人同意,鉴定人不得查阅委托人提供材料范围之外的案卷材料。
(3)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承接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①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税务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②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
③鉴定材料与委托鉴定事项是否相关。
④鉴定材料记载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
⑤鉴定材料是否规范。
⑥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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