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有: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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