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例如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物的归属、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
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例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所有权是对自有物所享有的物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类型。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最完全、最充分的物权。所有人具备全面支配物的一切可能性,除了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受任何限制。
3.所有权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一身。但又不是这四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性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所有人自由支配的各种可能性以及权利的概括性。
4.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或者永久性。即法律并不限制所有权的存续期限,民事主体在取得所有权时也无须为其设定存续期限。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所有权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对物权的所有权,只是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又是暂时和有条件的,所有权之上的限制或者负担一旦消除,分离出去的权能即回复原位,所有权即可回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的这种弹力性,有利于财产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以实现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