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两种情形要区分开来

  一、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小贴示:此处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小贴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如果错了方向,停止就是进步”。人,总是很难改正自己的缺点,人,也总是很难发现自己的错误,有时,明知错了,却欲罢不能,一错再错,把握正确的方向,坚守自己的原则,世界上的诱惑很多,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快乐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发现错了,一定要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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