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下的,无缘享受优惠税率

  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部分: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对于未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得合并计算在内。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比例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如果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低于这个标准,则无法获得高 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也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