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楼宇设备应记入房产原值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本月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8日。本月按季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2日。请按时申报。
  对于电子设备税前扣除问题,现行的税收法规、政策规定比较分散。纳税人应根据税收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电子设备的性质和用途具体分析,分类谨慎进行财税处理。
  智能化楼宇设备,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智能化楼宇设备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注税改革并不意味着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实际上是重新调整,由政府准入的职业转向行业自我规范,考试将从职业准入类转变为资格评价类。2015年有关改革之后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内容并未公布,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高顿网校高顿注册税务师考试微信:gaodun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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