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方法[熟悉]: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行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条第(二)项第3款和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指除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6)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条第(二)项第2款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4.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四)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建议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试点实施之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试点实施之日之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将一台旧设备出售,收取价款20万元,该设备系2009年购进,购进时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销售旧设备应纳增值税()万元。(2013年真题)
  A.0.38
  B.0.40
  C.2.91
  D.3.40
  【答案】A
  【解析】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销售旧设备应纳增值税=20÷(1+4%)×4%×50%=0.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