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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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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九章耕地占用税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内容。
  【基础考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释】“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延伸解释)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