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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出商品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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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考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九章流动资产(二)*9节存货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
  【基础考点】:发出商品的核算
  企业在日常的销售活动中,有时会出现对外销售已发出商品、但不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对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企业也可以另设“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