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颖:税收法治化进程中的涉税专业服务创新
——德勤大中华区税务主管合伙人蒋颖在2015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四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上的演讲
在去年的论坛上我分享了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对税务专业服务行业的新“规”与“矩”。今天,我想将此话题扩展,从税收法治化角度,谈谈我们对税收法治化的理解及期待,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税务专业服务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跟大家分享,在这一形势下德勤作为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实践,特别是如何提升、整合及创新服务供给的质与量,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使我们成为税收法治化进程中的有力推动者和践行者。
一、税收法治化进程的期待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中之重。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财税领域的立法改革已刻不容缓,执法与司法也亟待规范与完善。这里简单谈谈我们认为推进和实现税收法治化面临的四点问题和挑战以及我们的期待:
*9,立法层面——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层面的确定和落实:2015年3月修订的《立法法》正式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设定和税收征管等基本税收制度的确立,都必须要在法律的层级上制定,即税收要素的法定。也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授权立法,但是对于授权立法的期限、内容和禁止转授权等方面做出了限制。这是税收法治化在立法层面上取得的较大成就。但是,税收法定除了要求在立法层面保证税种和税率等税收要素由法律规定、不任意授权行政机构行使立法权以外,还需要有税收要素的确定,即要求法律规定明确、清晰、有可操作性。我国现在的税法规定很多都是粗线条的、比较笼统,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有比较大的解释和裁量空间。如何提高立法水平,实现税收要素确定,真正实现税收法定,是推进税收法治化的一大挑战。
第二,行政层面——税务机关转变执法观念,依法行政、税收便民:过去税收立法权、行政权的不平衡和司法制约作用的欠缺使得税务机关在整个税收活动中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在心理上易存在权威主义。要实现税收法治,需要转变税务机关的上述心态及观念,强化其依法治税和税收便民的意识,使其在制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自觉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既不能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任意地扩大解释,也不能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基础上,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为纳税人新设税收义务;同时,使其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能完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去依法征税、依法处罚、依法监管,即使在法律规定确实不清晰的情况下,也能够尽量平衡国家和纳税人的权益,在公权和私权的冲突中寻求一个相对公允的解决方案。
第三,司法层面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的制约作用:目前,司法机关对税务争议的实体问题过度依赖于税务机关的解释,法院往往倾向于尊重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得司法审查的制约作用未能充分地发挥出来。要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对税务行政行为的制约作用,司法机关应当考虑设立税务法庭,加强培养税务法官,大力提高法官的税务专业知识水平,从而减少司法机关在涉税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过度依赖税务部门对相关税务问题的判断和解读,避免因缺乏审查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能力而不当引用税务机关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甚至税务公文作为行政审判的依据,导致司法审查对税务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和对纳税人的权利救济效果被削弱。
第四,纳税人层面——纳税人增强自主遵从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过去纳税人比较多依赖遵从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批准。随着税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税务机关的事前审批、干预逐渐减少,这使得企业的自主权大大增加,但同时违法违规风险也大大增加,因此企业必须主动了解、学习、自主遵从税收法律,增强对税法的自主遵从意识。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尽量使内部的记录、凭证、处理方法等都更加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更好地防范纳税风险。此外,面对税务争议,企业也应提高法治意识,不放弃司法救济的观念,这样才能推动司法权对税收行政的制约作用的实现。
这四点我们认为是税收法治化非常基础和关键的需求。接下来,结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感受和体会,以及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我想谈谈税收法治化的推动对我们整个税务服务行业的影响,以及我们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二、税收法治化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机遇
*9,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税收法治的进步将提升广大纳税人的自主遵从和依法纳税意识。随着税收法定的逐步落实,法律将制定得更加清晰、明确,纳税人将越来越自主地履行纳税义务和解决处理纳税过程中的问题,税款征收将不再单纯体现为税务机关为主导的单向行为。自行申报制度的建立和行政审批的取消将进一步推动税务机关开展事中和事后管理的模式,由此促使纳税人的内部税务管理机制从事后应对模式向事前风险管控模式转变。在传统的税收征管实践中,很多的纳税人会说什么事情都要问税务局,让税务局事先给纳税人一个背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纳税人的自主遵从意识,让税务机关把很多责任扛在自己的身上。纳税人需要自己对申报承担起责任,税务机关需要发展以风险导向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管理模式。我们看到,国务院以及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这两年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审批的清理和取消,这些政策发展都体现了这样一种趋势。这就需要纳税人对法律进行准确的解读,在这种趋势和环境下,纳税人的合规需求就会很大。一方面,纳税人自己会有动力要把自己的内控系统建好、团队建设做好,会依赖于外部的专业机构的帮助;另一方面,没有税务机关的事先背书,纳税人会非常需要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其完成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解释和遵从。所以,这些都给我们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带来了相当多的机会。同时,纳税人法治意识的增强还会使得其更加愿意也更敢于通过行政救济或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征纳双方之间的争议,这都将是广阔的税务服务市场。可以说,我们做的很多业务都是伴随纳税人自身遵从意识的提升而产生的,法治理念促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的提升,对我们行业的发展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信息化的趋势。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增强。我们看了征管法修订草稿后,感到经过这次修订,纳税人会面临一个全新的征税环境,这将是个非常严格的环境。尤其是涉税信息的披露制度,这对税务机关来说,可以使税务征管信息化。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采取大数据分析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实际上,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已经在突飞猛进,就在今年国庆前夕,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提出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实现税收工作的现代化。对纳税人来说,进行合规遵从则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甚至需引入类似的技术手段来防范相关风险。以前很多纳税人认为和税务机关的接触,一般是申报表;但全新的征管体系和环境建立起来以后,公司内部的税务部门会介入许多业务部门的运作,需要了解方方面面的内容,确保涉税信息在生成、采集、整合、传递和外部报送过程中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由此所催生的基于电子信息技术下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税务业务创新的另一个增长点。如果去看我们中国的大型企业,现在很少有已经建立一套非常完整的内部税务管理信息化体系。这意味着非常多的服务机会。
第三,司法审查对税收问题参与度的提高,尤其是司法机关对税务争议实体法问题的审查将得到加强。目前,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较少,其中还有大量是关于程序方面的争议。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立法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相关税收法律欠缺或具体的法律条款过于粗犷,导致法院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审理这些行政诉讼案件,而不得不大量依靠税务机关的解释性文件进行税务争议案件的审查;二是我国现在没有专门从事税务审判的税务法官和税务法庭,所以在税法专业知识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欠缺,从而导致法院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但我们也注意到,随着税收法治化的不断推进,司法机关也在逐步增加对税务争议诉讼案件的实体法审查。随着司法审查对税收活动参与度的提升,纳税人在税务争议中的服务需求将由聘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逐步改成为其提供实体法解释和诉讼法律支持服务等。
第四,税收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会更紧密。随着税收法治化的推动,税收法律与其他商事法律的衔接会更加顺畅,结合更加紧密。企业在执行交易或实施商事行为时,既需要律师对交易基础法律关系的把握,又需要税务专家提供相应的税务分析和规划。在很多税务案件中,对涉税事项的法律关系分析,是进行正确征纳税的基础。具有法律背景的税务专业人员或税务律师,能更好地理解交易的法律原理,在税收法治化的环境下更具有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的优势。
三、涉税专业服务创新的实践分享
最后,我想和大家共同分享和探讨德勤有关税收法治化进程中针对涉税专业服务创新的体会,总结来讲就是四个字——“融合协作”。
首先,无论是日常的税务管理、纳税申报,还是特定交易的税务处理,亦或是税务争议的解决,税务+法务+商务+财务+信息化的有机融合是标准配置,是全方位,多角度,一体化的整合性团队提供整合性解决方案。我们现在整体继续引入律师团队,无论是推动纳税人的依法遵从、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创造新的价值、还是协助客户维护权益,更加需要税收与法律二者结合,唯此方能实现“税收法定,良法善治”。
我们一向注重建立税务专业团队的法律根基,除了招募法律专业背景员工加入之外,我们更是在诸多税务服务中直接引入具有丰富商事及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团队,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在这样的实践中,我们发现,税务专家和律师的配合、协作至关重要,彼此能够从财务、法理、行政等多个角度互补长短,进而往往能发现解决问题的新角度。这种税务专家+律师的服务模式得到我们很多企业客户的高度认可,成功帮助客户防范风险、预防争议、化解问题。
此外,税收信息化也对我们的税务服务提出了挑战。我们预计,未来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获取涉税信息,并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如大数据分析等新型技术手段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此作为证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的依据。由此,我们也加大在税务服务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开发税务辅助工具,以合理、经济的方式实现部分税务管理自动化(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具),建立税务云平台,帮助企业持续有效的完成税务管理工作,合理维护数据安全,有效降低数据维护成本。通过我们的信息化服务,企业既可以通过定制化税务数据分析工具,实现各类税务风险检查、税务报告的自动化(例如健康检查工具),提升效率以及减少交付成本,又可以通过建立面向全税种设计的税务管理系统,提升税务信息质量,管理税收风险和创造税务管理价值。
综上所述,税收法治化的发展、涉税服务的创新离不开整合性的团队,特别是税务和法律专业人才,并且给税务和法律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相信未来的涉税务专业服务市场会更加需要那些可以真正吃透税法,并且能够“跳出税法看税法、迈进商途做税收”的综合性税法商务顾问。我也相信这样的融合协作才能真正创造价值,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的有力推动者和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