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19日介绍,我国自发布《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以来,补税金额已达30多亿元。 
“这一反避税新规的意义在于,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创造性提出了企业集团内部费用支付在税收方面的应对新方法,体现出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维护税基安全、反避税所做出的制度贡献与规则[*{c}*]。”廖体忠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等主办的“2015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新闻发布会上说。 
2015年,国际税收大事不断,全球协作性质的反避税行动不断升级,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批准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所有15项成果,这标志着近百年来*5规模的一次国际税收规则重塑取得重大突破。 
2015年3月,在借鉴BEPS成果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提出支付关联劳务费用的受益性原则,为税务机关开展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反避税调查提供了依据。 
廖体忠介绍,截至2015年底,税务机关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专项调查已立案139件,结案80件,补税金额达30多亿元。另外,通过阻止跨国企业不合理的费用列支,有效维护了我国税基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 
近些年,在国际反避税浪潮不断升级的背景下,我国也在积极借鉴BEPS成果,升级反避税行动。2014年税务系统通过反避税实现增收523亿元,增加11.5%,2015年反避税预计实现增收6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