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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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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11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税率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4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20%比例税率;但20000元~5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元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2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每次收入×20%
10.偶然所得20%每次收入×20%
11.其他所得20%每次收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