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项目 | 税率 | 应纳税额计算 |
1.工资、薪金所得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4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劳务报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但20000元~5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
7.财产租赁所得 | 2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 |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
8.财产转让所得 | 20%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1.其他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