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内容的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6年第1号
现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3号)第五条“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修改为“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特此通告。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