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江苏高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及以上,《会计基础》60分及以上,会计电算化60分及以上(或《珠算》合格)的人员,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2015年7月8日开始办理到2016年1月30日结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在扬州财政网下载)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三、办理地点:
 
  高邮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0514—84622843
 
  高邮市财政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