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江苏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时间7月9日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苏财会〔2015〕27号)精神,凡上半年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每门60分及以上(或《珠算》合格)的人员,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
 
  二、办理地点:
 
  合格人员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
 
  
地区
地点
联系电话
靖江市
靖江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0523-89182269
兴化市
兴化市财会教育中心(兴化市英武路306号)
0523-80218933 0523-80218936
姜堰区
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23-88816349
海陵区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府前路3号)
0523-86242112
高港区
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号财政窗口
0523-86960228
高新区
医药高新区财政局1202室(药城大道商务1号楼)
0523-89690263
 
  三、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泰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