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近期,市财政局制定了《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并配套印发30条国库动态监控规则,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财政部门根据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纠正处理,以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监管的管理活动。我市《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预算约束,维护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办法》共6章27条,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主体、适用对象、资金范围、监控内容、核查方式和违规处理、管理职责等做出了全面规定,突出反映了事前事中预警控制、事后追踪问效的新型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监控模式。按照《办法》规定,我市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对象不仅包括预算单位,还包括代理银行和财政相关科室(单位),30条监控规则涉及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办理、资金清算等各个环节,并根据管理要求重点加大对“三公”经费、奖励性支出、公务卡管理等方面的监控力度。
为确保动态监控顺利实施,市财政局积极开展监控办法和监控规则宣传工作,通过业务交流QQ群及时解答预算单位问题,帮助单位熟悉监控要求,加强工作沟通衔接,确保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办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