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鸡市出台《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办法规定2014年新农合基金按参合居民每人每年430元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50元,居民个人缴纳80元。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重新参合的须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参合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对其符合规定费用3万元以内部分,按医院技术级别执行分标准补偿。参合患者每人每年新农合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其中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3万元;单次住院封顶线为“符合规定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偿”,并且实行住院单病种定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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