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调研,决定扩展救助对象和提高救助标准。一是将城乡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子女纳入救助范围;二是提高救助标准,资助标准每生每次提高到6000元,其中:市级财政5000元,县(区)级财政1000元。今年,提标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明年开始,市、县按原比例(8:2)分担。经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对各县区上报的受助学生资料进行联审,今年,我市有1271名学生符合救助条件。近期,我局按照救助资金总额的80%。预拨了511万元的救助资金,其余资金待县区救助金发放工作结束后据实清算及时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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