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重视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入手,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一是支持做大做强。采用财政补助或贴息等方式支持创新试点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不低于50万元,通过项目带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支持辐射带动。省县按1:1比例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助合作基金,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发展基础好、创新意愿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试点县指定机构运营,为有融资需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免抵押贷款担保。三是支持规范建设。对2013年以来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50户以上,每家按省级财政2万元、县级财政1万元的标准共同予以补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2013年以来,我省共支持58个创新项目、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县。58个创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超过3亿元,自筹资金投入创新试点项目8000多万元,并与农信社、民生银行、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撬动金融资本5.8亿元,目前金融机构共为省内337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2.64亿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