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去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好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摸清底数、消化存量、健全机制、控制增量”原则,我省从今年3月份起在省级全面开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包括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部门结余结转、财政代管专户结余结转和其他财政专户结余结转五个部分,重点清理与厉行节约政策不相符的结余结转资金、分配进度较慢的专项结余结转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沉淀资金以及长期挂账的暂存资金。通过分类清理,共收回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2.66亿元,其中:可统筹安排的资金44.73亿元,在原资金投向范围内调整使用的资金17.93亿元。根据结余资金一次性、不可持续的特点,结合省委省政府2014年工作重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清理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重点用于保障改善民生、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提升等领域,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要求,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一是通过制定年末自动清理、与预算编制及执行相结合、定期通报等三项措施,建立了省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完善管理办法,通过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将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确保完成中央要求的结余结转资金压缩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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