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进一步加大苏区老区补助力度

  苏区老区经济状况相对较差,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苏区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2014年,省财政在安排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时,统一将原中央苏区县的补助标准从每县不低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其他财政困难革命老区县的补助标准从每县不低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