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4年国家继续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一是中央财政从2014年继续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小学每年每生560元、初中每年每生760元提高到小学每年每生600元、初中每年每生800元;二是在提高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寄宿学生人数,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再按每年每生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即寄宿制农村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每年每生800元,寄宿制农村初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每年每生1000元。
以上提标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近日,省财政已安排下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提标资金7.03亿元,同时,将尽快足额落实下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标地方配套资金1.76亿元。此次提标资金下达后,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计共达41.8亿元,将更好地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