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的精神,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下放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批复权限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批复”权限下放至州(市)财政局,并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层级。
  一是下放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批复权限。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省财政厅与省评协联合,将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以及法人、合伙人(股东)及持股比例等变更事项,下放到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该权限的下放,将减少机构办理业务流程,降低机构办理业务成本,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事权管理原则,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即明确:
  1.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评估资产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子公司(涉及评估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或省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2.州(市)管理的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由州(市)财政部门负责。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