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全福建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2006.15亿元,增长12.2%,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240.1亿元,增长12.6%,上划中央收入完成766.05亿元,增长11.4%。公共财政支出1459.3亿元,增长17.7%。预算执行的特点:一是收入平稳增长,全省财政收支进度实现“双过半”,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二是重点支出保障较好,全省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72.5%,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三是支出进度继续加快,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1.3%,增长17.7%,超序时进度1.3个百分点。
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通过实施龙头企业调峰用电奖励、引导社会资金股权投资、支持“百项千亿”重点技改等,促进工业稳定增长。通过鼓励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稳定内贸发展各项政策、连续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省级承担等政策,促进内外贸发展。通过对再担保公司增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补偿等,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农机购置和良种补贴、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等,稳定粮食生产。通过支持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提高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等,促进教育发展。通过提高新农合城居保补助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金标准、拓宽社会养老投融资渠道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资金推进“六江两溪”污水处理,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养殖污染治理等,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及中小河流治理。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推行节能技改财政奖励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奖励等政策,支持节能降耗工作。
四是深化财政改革。积极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施方案,全面开展2015年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逐步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制定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改革和加强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等,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