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监管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一项建设。
  历经5个月,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于日前尘埃落定。省市县三级联动,充分调动市县财政部门力量,成为此次专项检查的*5亮点。
  这是记者在8月8日举办的河北省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会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通报了专项检查情况,集中会审了市县专项检查的处理处罚意见。其中,市县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代理机构78家、分支机构104家,累计检查项目786个,查出问题83个;省级督导小组共抽查27家代理机构的54个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代理机构自身建设、执业规范性3个方面。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新庄介绍,今年3月-7月,该省开展了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这是自2008年以来范围最广、力度*5的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分代理机构全面自查、市县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省级财政部门督导抽查、检查结果运用4个阶段进行;检查对象为在全省注册和备案的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范围为2013年度代理机构资格符合性和执业合规性情况,具体包括专职人员情况、场地建设情况等15个方面。
  在自查阶段,全省注册备案的121家代理机构(甲级代理机构43家、乙级代理机构78家)均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在重点检查阶段,各市县财政部门成立了检查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检查工作;在督导抽查阶段,依托该省2012年建立的“主任联系市县”制度,省采购办成立了4个督导小组,负责对市县重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将检查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是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二个亮点。据介绍,在省级财政部门督导抽查期间,通过现场抽查采购项目、工作座谈等方式,督导小组帮助代理机构从业者解答执业疑点,提升其业务水平。张家口市专门辑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制度汇编》,作为工具书免费向代理机构、区县发放。
  此外,各市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如,沧州市检查组编制了《沧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档案留存情况检查表》,涵盖预算执行文件等项,做足了准备工作;石家庄市财政局得到市社保局的支持,委托其从后台数据库中调取被检查对象2013年下半年的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情况,为代理机构资质检查提供依据;廊坊市规定,今后各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及支持中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不少地市还表示,将结合省财政厅检查通报情况,召开区县采购办主任会议,引起区县对代理机构监管的重视。
  “按照去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下一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抓两头,简中间’,即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王新庄指出,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变革观念,着力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管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采购程序。同时,研究建立科学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
  会议透露,该省将于近期制发文件,规范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备案标准及要求,各分支机构在市级财政部门实行一年一备案,县级财政部门使用市级财政部门的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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