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财政厅统计,截至8月10日下午,鲁甸地震灾区已筹措抗震救灾应急补助资金27.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抗震救灾应急综合补助22亿元、省级财政抗灾救灾应急补助2300万元、省级政府性基金2300万元、全省接收救灾捐赠资金4.79亿元(其中相关省市各级政府捐赠资金2.19亿元)。
据悉,云南省财政厅根据掌握的受灾情况,*9时间分析研究,统筹协调、妥善安排好整个救灾资金总盘子,区分主次和轻重缓急,果断调整支出结构,及时筹措下达、拨付救灾专项资金,确保救灾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衣、食、住、医和灾区公路、通讯、电力、水利、农业、教育、卫生等损毁设施修复等方面支出。
为保障资金快速安全拨付,云南省财政厅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规范运作:*9,强化资金保障。要求昭通市和曲靖市专门成立资金保障组,确保救灾资金迅速到位,完善每一个救灾经费拨付的环节。第二,加快资金调度。省级财政开辟绿色通道,迅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灾区和受灾群众身上;在中央和省级资金尚未到达前,要求市县先行调拨,从“讲政治”的高度,将救灾资金*9时间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减少中间环节。第三,要求厅内有关处室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救灾账号,接收兄弟省(区、市)党委政府捐赠款项,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广泛支持。在此基础上协调建立与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昭通市、曲靖市、鲁甸县、巧家县、会泽县的资金物资捐赠进度的沟通工作机制,明确要求上述地区和单位对本部门接收的救灾资金物资情况做到每日一报,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9手的决策信息。第四,推行紧急政府采购方案。涉及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紧急政府采购的办理手续。在采购过程中,要求相关供应商认真履行采购协议。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严厉追究供应商责任。
为加强财政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使用安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鲁甸“8·3”地震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鲁甸“8·3”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社会救灾捐赠资金等,要全额纳入财政核算、封闭运行。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收和发放救灾专项资金,要坚持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的“三公开”原则。对接收到的捐款,积极配合省接收救灾资金捐赠办公室,统一口径,通过媒体及时对外公布;在救灾资金的使用上,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发放给受灾群众的救灾资金原则上要实行“一卡式”发放。为确保救灾资金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减少发放的中间环节,在灾区财政金融服务秩序尚未恢复前,部分救灾专项资金可以现金方式补助给受灾群众,包括救助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受灾群众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补贴资金等,确保救灾款真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
顿网校小编寄语:实现梦想往往是一个艰苦的坚持的过程,而不是一步到位,立竿见影。那些成就卓越的人,几乎都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表现出一种顽强的毅力。